
2007年以来,针对市区养犬问题严重影响市民群众正常生活,破坏市容环境,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情况,我市公安、城管、畜牧、卫生、工商、广电等政府职能部门,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,立足新乡实际,周密部署,精心组织,密切协调,多策并举,全面强化我市养犬管理工作,取得了明显成效,有力地规范了市民养犬行为,净化了市容环境,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肯定。但由于受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,我市养犬问题近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,犬只检疫、免疫数量停滞不前,违规养犬行为日渐增多,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养犬管理工作,巩固和加强前期工作成果,根据市人大第十次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要求,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于即日起至2008年3月底,在市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,强化管控和执法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有效遏制违规养犬问题的反弹,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,市容环境优美,社会公共秩序优良。具体工作方案如下: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以人为本,按照“属地管理为主、职能管理为辅”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,全力做好我市各项养犬管理工作,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,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,规范市民养犬行为,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,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,努力创建“依法、文明、科学”的养犬氛围,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,使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、科学化、人性化发展,全面提升我市养犬管理水平及效果。
综合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好生和城管局副局长张海江负责,组织抽调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公安局、市城管局有关人员为成员,具体负责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执法,全面把握工作进展,分析研究存在问题,制定工作措施等工作;综合组下设执法队,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郑宏任队长,市城管局城管科科长贺承生任副队长,从市公安局、城管局、畜牧局、工商局、房管局各抽调2人组成养犬管理执法队,安排专用工具及车辆,指定专门的办公地点,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城管大队的联动配合下,专职负责对市区内流浪犬、无主犬、野犬进行捕获、扑杀,并依据政府《通告》要求教育、纠正各类违规养犬行为。
努力实现政府部门执法,基层组织参与管理,社会公众监督,养犬人自律的良好社会局面,市区在养犬只底数进一步澄清并全部登记造册,养犬引发的问题明显减少,广大养犬户文明、科学、规范的养犬意识明显增强,犬扰民、犬伤人、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现象大幅减少,养犬不免疫、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、一户养多只犬、违规遛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,犬市场、宠物医院、宠物商店等场所犬类经营活动健康、有序发展,全市犬只检疫、免疫数量继续稳步上升,各职能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,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