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天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洪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安排家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、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。2013年至2024年,王洪海借春节、中秋节或其女儿结婚等时机,多次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送予的礼金共计28万元,名牌手表、服装等礼品共计折合45万余元;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,安排妻女赴国内外多地旅游,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承担;长期借用私营企业2辆汽车供其本人及家人使用,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承担。王洪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